自然資源部6月4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》顯示,這些重點項目包括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,以及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軍事設施、產業(yè)項目用地。其中,國家批準農用地轉用項目,用地審批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。
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今年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,將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。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。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,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,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。
同時,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,在用地批準時配置計劃指標。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,以當年處置存量土地規(guī)模作為核定計劃指標的依據,加大存量盤活力度。
據悉,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,配置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。其中對2017年底前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50%核算計劃指標;對2018年以來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30%核算;對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閑置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50%核算。
這位負責人表示,用地指標將和項目直接掛鉤,各地審批批次用地時要明確具體項目,防止產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。
同時,今年我國還將繼續(xù)安排每個貧困縣計劃指標600畝,專項用于脫貧攻堅,不得挪用。深度貧困地區(qū)計劃指標不足的,可預支使用,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優(yōu)先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