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立法提案草案稱,歐盟的石油和天然氣運營商必須在該法規(guī)生效后的12個月內提交其設施的甲烷排放量估算。
歐盟委員會將于12月提交草案,但草案仍有可能修改。
一旦歐盟委員會提出,該條例需要由歐洲議會和成員國進行談判,這一過程可能需要長達兩年的時間。
該法規(guī)生效兩年后,運營商將被要求報告排放的實際測量值,同時還必須進行定期調查,以檢測甲烷泄漏并進行修復。
布魯塞爾面臨著來自活動家和一些投資者的壓力,要求他們通過迫使海外公司修復甲烷泄漏,將天然氣出售到歐洲,從而限制與進口天然氣相關的甲烷排放量,但這一要求并未包含在提案草案中。
甲烷的排放源包括泄漏的化石燃料基礎設施、畜牧業(yè)和垃圾填埋場。
甲烷比二氧化碳具有更高的吸熱潛力,但在大氣中分解更快,這意味著到2030年大幅減少甲烷排放量可能會對減緩全球變暖產生較大影響。